馬屎埔居民不滿賠償方案 指120萬最高賠償額誤導 求司法覆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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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馬屎埔居民不滿政府在新界北收地發展時,對於農地及寮屋的賠償方案,今(16日)就賠償方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發展局改善賠償措施。馬屎埔居民指,棕地經營者比農民可獲更豐厚賠償,做法不公,歧視農民。
指計劃未有就建築物作賠償
申請人為馬屎埔居民陳基裘,答辯人為發展局。申請人指,政府於今年5月10日推出「發展清拆行動特惠補償及安置擬議加強措施」,而有關措施旨在保障牽涉在清拆計劃的市民可獲賠償及安置,惟有關計劃問題多多。
申請人稱縱然明白寮屋建屋者或住戶均沒有業權,惟建屋者當初也是用真金白銀建屋,寮屋理應為有價值的建築,但政府卻不就寮屋建築物作出賠償,質疑發展局剝削其財產權。
指大部份住戶只會獲賠約48萬
另外,補償方案又誤導市民,寮屋住戶可獲120萬賠償金,惟方案根據寮屋的面積及居住年份作賠償考慮,只有達1,100平方呎的寮屋可賠足120萬元,而大部分寮屋卻只有約400平方呎,即大部分住戶只能獲約48萬賠償,申請人直指政府耍手段誤導市民,
申請人又指,不少村民在農地耕作數十年,收地已令他們頓失生計,即使就青苗進行補償,有關補償金不多,令農民對日後生活感無助,反之棕地經營者卻可獲豐厚賠償,做法不公;而馬屎埔村民多次要求發展局官員落村,與他們商討賠償方案,惟局方卻沒有理會。
入稟編號:HCAL22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