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人士申公開珠三角地區空管規劃被拒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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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鱲角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較早前遭環保人士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案件正排期於2016年7月5日審訊,申請人指環保署所批的環評報告,尤其噪音和空氣質素未符合要求及不合法,較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政府公開珠三角地區空管規劃與實施專題工作計劃內容,高院今下達判詞,否決有關申請。
申請人何來為本土行動成員,答辯人為環保署長和香港機場管理局。
高院判詞指,申請人正就環境保護署長批核第三跑道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並向機場管理局發出工程許可證申請司法覆核,並指環評報告對附近水域的環境及生態影響,特別是噪音、空氣質素,以及對瀕危中華白海豚物種的重置建議,皆未符合法定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其中就噪音和空氣質素方面,與珠三角地區空管規劃與實施專題工作計劃有關,要求提供該計劃就珠三角區的航班負荷量等評估的資料。
辯方指空管規劃涉國防機密
答辯一方卻反對稱,珠三角地區空管規劃與實施專題工作是香港、澳門、廣東民航處三地政府的會議,涉及國防等機密資料,三地政府同意會議保密。
法官同意,環保署呈交的環評報告已考慮珠三角區的空域流量等問題,無論環評報告在審訊時結果是對或錯,亦足以用於今次司法覆核聆訊中,而且珠三角區空管規劃與專題實務工作計劃涉及三地政府關係和經濟、政治,以及軍事等事宜,所以栽定環保署署長毋須提交該工作計劃資料予法庭。
案件編號:HCAL 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