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警署內偷3千元 官指被告盜羈留人士財物特別嚴重 判囚9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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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梁嘉成涉嫌在警署內,偷取一名剛由他「放蛇」拘捕的內地女子3千元,惟遭閉路電視拍到他數錢及放錢入袋的動作,裁判官今(10日)於東區法院裁定警員一項盜竊罪成,並指被告身為警員在警署盜走羈留人士財物,須判阻嚇性刑罰,判即時監禁9個月,辯方提出保釋上訴被拒,男警即時收監。
被告梁嘉成,33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本年4月12日在柴灣警署內盜取盧月花3000港元。
被告「放蛇」時拘捕事主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與同袍「放蛇」掃黃,拘捕多名內地女子。其中一人在警署把財物放予警方扣留時,發現她原本有的7190元港幣,突少了3000元。警署的值日官即憶起他曾見被告匆忙地把一些現金放入銀包,認為有可疑,並即翻查閉路電視,並向上級報告,果然見被告曾在羈留室外數錢,並將一疊500港元現鈔放入褲袋。被告警誡下稱後來把鈔票丟在北角皇都戲院大廈後樓梯。
不信同袍會誘導認罪
被告卻辯稱,他在第3次接受查問時,曾受誘導認罪以早日完結此案,裁判官認為其說法有數個不合理之處,例如:被告稱該警員表示相信他沒有偷錢,但又叫他認罪,否則會加控其他罪名;被告亦謂對方勸說此案與一般盜竊案差不多等。
被告熟知程序不會胡亂認罪
裁判官指被告的警察身分明顯令案情更嚴重。官續說被告稱重視家庭事業,並熟悉檢控程序,不會為了提早獲釋而胡亂認罪。而被告在第3次與警員會面前有足夠休息,且神態冷靜,認為他是自願招認故裁定他罪成。
被告案發時月入3萬多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3年,女兒1歲,大部分收入作家用,希望被告毋須入獄以陪伴女兒及保護其父親形象。他又透露,被告要照顧岳父岳母。在場有不少警務人員,惟辯方沒提到任何求情信。
案件編號:ESCC127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