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邨清潔外判商要工友簽通知書 被質疑為求逃避遣散費
彩虹邨清潔服務外判商利興控股有限公司被質疑為逃避遣散費,昨(27日)向工友解釋不再「接手」日後彩虹邨清潔合約後,要求工友簽署「調職意向書」,若不願意調職,則會視作「本人選擇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離職」。
而今日(28日)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後,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健指,利興願意延長意向書的回覆期至10月5日。而工聯會、民主黨亦表示,會繼續關注工友意願。
昨向員工發「調職意向書」
外判商利興控股有限公司昨日(27日)召開會員大會,向彩虹邨清潔工友解釋不再「接手」日後彩虹邨清潔合約,並要求工友簽署「調職意向書」。
意向書上提供了四個工作地點予工友選擇,分別為南山邨、澤安邨、黃大仙上邨或位於不同地點的街市。若工友不選擇上述的調職空排,只能選「本人選擇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離職」。通知書上又清楚列明,工友需於10月2日前填妥回條,否則視工友自動申請辭職,工作至約滿。
黃大仙區議員莫健榮解釋,昨日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公司解釋不再續約,「話俾工友知,你可以跟公司走,去其他地方盤做清潔,包括街市、屋邨,但呢啲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都唔同啦。」
莫又提到,以往曾與資方商討,資方曾承諾考慮向年資有2至5年、不足65歲的員工發放特惠金,「但我哋噚日得到嘅訊息係一毫子都唔俾!」
資方願延長通知書回覆期3日 至10月5日
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健今出席的第二次會員大會後指,通知書符合勞工法例,惟強調「當然啦,呢個法例係有漏洞」。胡指,利興承諾將回覆日期延至10月5日。胡提到,未來將會接觸工人,了解工人意願。
彩虹邨服務總會彩虹服務中心聯席總幹事莫灝哲指,法例與招標制度的確有改進之處。他希望資方能於「法例以外體恤」,認為資方於會上的態度友善,「願意睇建議,如果佢哋計過,係可以接納任何建議去商討。」
利興控股有限公司代表於會後則表示暫無回應。
房委會稱與利興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的合約,將於10月31日完結。發言人表示,就轉換潔淨服務承辦商一事,署方至今未有收到員工相關投訴,如有需要署方樂意提供協助,及轉介勞工處協調勞資雙方調解。辦事處職員在2018年9月27日及28日,出席了由利興召開的兩場員工簡介會。
發言人又稱,房委會一向重視外判承辦商僱員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確切的保障,承辦商須遵守一切適用的條例和法規;當確定要轉換承辦商時,辦事處會約見新舊承辦商,提醒他們必須遵守合約及法律規定來處理勞資安排,辦事處亦會透過通告及一人一信,提示受轉約影響的員工,與僱主就服務合約屆滿後的工作安排盡早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