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學校風災特別津貼11月30日截止申請 明年一月發放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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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大部分學校的設施均有不同程度損毀。教育局今日(27日)向所有公營學校、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發出通函,公布發放風災特別津貼的詳情。
公營學校和直資學校的津貼基本上限為每所學校15萬元,而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津貼基本上限為每所學校5萬元。學校可按其實際需要,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津貼預計於明年一月內發放。
教育局發言人說,所有學校均已復課,為支援學校因颱風吹襲的善後工作而需承擔的額外開支,教育局會根據學校實際支出,向所有官立學校、資助學校、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學校、直資學校,以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提供風災特別津貼。
公營學校和直資學校的津貼基本上限為每所學校15萬元,而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津貼基本上限為每所學校5萬元。學校可按其實際需要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津貼預計於明年一月內發放。如學校情況特殊,需要申請超過基本上限的津貼,須另行解釋學校的特殊情況,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審慎考慮。
公營學校可使用風災特別津貼,支付未能透過緊急修葺工程機制跟進,而又因是次颱風吹襲而需盡快進行的清理、維修工作、更換在校舍範圍內的標準設施、設備或購置所需用品的開支,包括因安全考慮或讓學校盡快正常運作而進行的緊急善後工作,如清除及修剪倒下的樹木、清理校園廢物、小型維修和清潔校舍、設施及設備等。
按位津貼學校、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亦可運用此項津貼支付緊急維修或更換在校舍範圍內標準設施的費用,包括維修被強風破壞的門、窗、圍欄、外牆喉管、戶外照明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