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改善疑犯簽紙追討保釋金程序 僅刪「決定不」三個字

撰文: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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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灣仔警署一名當值警長涉嫌盜竊107萬元保釋金。日前有疑犯「續保」時,疑被警員誘導簽署口供紙,「決定不」追究失竊保釋金及放棄索償。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日前向傳媒稱,或因確認書字眼及形式而產生不便及誤會,向受影響人士說「不好意思」,並稱會修訂確認書內容。昨日(1日)再有另一疑犯「續保」,同樣被要求簽署近乎一模一樣的口供紙,惟僅刪除了備受爭議的「決定不」三個字。

兩份口供紙的格式、字眼幾乎一模一樣,惟最新的口供紙(右)內並無「決定不」字眼。(大律師梁思豪提供)
麥展豪早前會見傳媒,解釋是因確認書字眼問題才引致誤會。(資料圖片)

大律師梁思豪指,昨日另一疑犯到警署「續保」時,同樣被要求簽署口供紙,確認向警務處及政府追究被盜竊的保釋金,涉款為5,500元,惟口供紙中的「決定不」字眼已被刪除。梁思豪質疑,口供紙的作用,就是讓警方可以「拖數」,認為現時做法,對無辜被捲入事件的疑犯不公平,希望警方盡快交代何時及如何向相關疑犯交還款項。

關注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有安全保管保釋金的責任,若保釋金失竊,實屬警方失職,而警方堅持要求疑犯另簽文件確認追究意向,做法令人難以理解,「這是做多了,根本不應該叫人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