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申停車場租予非住戶 6年涉900個車位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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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自2005年起分拆出售多個公共屋邨停車場予領展,有關停車場地契指明泊車位只可租予住戶、佔用人及真正訪客,不過原來領展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以更改泊車位數目,或將部分泊車位出租予非住戶。據地政總署資料,過去6年領展合共提交125宗有關的短期豁免書申請,當中96宗獲批,1宗正在處理,涉及車位900個。
據地政總署現有資料,領展從2010年起共向地政總署提交125宗有關停車場的短期豁免書申請,主要涉及自2011年起更改部分車位的數目、停泊車輛的類別,以及容許提供部分車位予非當邨住戶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的車輛停泊。領展其後撤回或終止其中28宗申請。截至今年5月,當中96宗申請已獲地政總署批核,餘下的1 宗申請正在處理中,上述97宗短期豁免書或申請合共涉及約900個停車位。此外,過去5年領展涉及停車場的短期豁免書繳交的豁免費總額每年由1,010萬至1,168萬元不等。
此外,對於領展月前將約50個停車場的月租固定車位改為浮動,做法是否違反有關的地契條款,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1日)於立法會上回應指,一般地契並不限制停車場的營運模式,例如以時租或月租方式出租車位。故領展將部分月租固定車位改為浮動車位的模式營運,並不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他亦強調,地政總署有按一貫處理豁免書的程序,處理領展或有關業權人就停車場泊位的短期豁免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