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採訪權 浸大中大學生入稟司法覆核 挑戰新聞處採訪安排
今年2月28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大學學生報記者被拒進入點票場地採訪,引來相關院校新聞系師生不滿,其後分別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政府新聞處投訴,並爭取採訪權,惟至今未獲正面回覆。浸大、中大兩間院校的新聞系學生,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新聞處拒絕新聞系學生採訪的安排。
《香港01》獲悉,浸大、中大兩間院校的新聞系學生,已正式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新聞處拒絕學生報記者到官方場合採訪的安排。據了解,入稟的法律理據主要為浸大《新報人》、中大《Varsity》本身均為註冊刊物,符合新聞處對紙媒的基本定義。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承認,新聞系學生刊物《新報人》的學生記者,已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政府早前在新東補選中,不讓學生記者進入點票中心的做法。
他解釋,採訪權是基本權利,而政府新聞處的安排只是行政做法,本身不應有限制採訪的權力,而如果有任何實際執行的困難,政府新聞處應該以「有商有量」的方式處理,「而不是你說不可以就不可以」。他認為,今次的司法覆核有可能會影響日後的採訪安排,左右不同媒體,包括網媒的記者進入各種採訪場合的規定。他又稱,在海外曾經有個案,是政府拒絕一些自由記者 (freelancer) 採訪,最終亦敗訴,反映政府不應有限制採訪的權力。
被問及校方是否知情,杜表示有就事件通知系主任。
中大學生報《Varsity》亦同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Varsity》總編輯何家曦指出,向政府新聞處提出抗議後,對方回應僅指學生報記者並非專業記者、只是學生記者,另因場地所限,即使有關學生報屬於註冊刊物,不代表可入場採訪。何家曦指出,同學均認為新聞處的回應沒有合理及充分理據,故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合理的採訪權。
據知,政府一直擔心今時今日媒體定義廣泛,如果無限制地容許網媒入場採訪,可能會帶來保安風險,或出現抗議示威情況,而是次入稟亦把一些網媒列為關連人士,換言之,他們可以選擇到庭應訊,一旦法院重新定義新聞處的採訪安排,將對本港傳媒生態影響深遠。
政府新聞處深夜回覆,專上院校所辦的新聞刊物或電子新聞媒體的學生記者,由於他們是學生身分,並非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而專上院校亦並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故此政府一向都不會安排他們採訪記者會或其他官方活動。為了利便專上院校新聞系的教學工作,新聞處會積極考慮在採訪場地的整體情況許可下,有限度容許學生記者日後參與一些重要採訪活動。
今年2月28日被拒進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點票場地的包括浸會大學、中文大學及珠海書院新聞系學生,由多間院校學者組成的「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兩個月前就此向政府新聞處發信,要求處方交代及希望促成會談,惟新聞處其後未有正面回應,僅回應指礙於場地可容納人數有限、安全要求及現場秩序考慮,未能安排新聞系學生進場採訪,處方又指官方場合的新聞稿及相片,均會及時上載網絡,建議學生聯絡各部門的新聞秘書以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