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化驗師用瑜伽球測試 需放氣約4分1才能放入車
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案續審,政府化驗師今(31日)作供,他稱曾用瑜伽球作測試,並發現注滿氣的瑜伽球是無法放入車尾箱的,必須將球放氣約四分一,才能以放入車內。他又發現,他又把洩氣的瑜伽球放入車內5小時,之後量度車箱內一氧化碳含量,發現高達至少達7000ppm,遠超致命濃度。
車內並無洩漏一氧化碳
政府化驗師黃冠雄曾檢查兩名死者所乘坐的MINI Cooper,他先檢測車輛有否洩漏一氧化碳,但未見異常。2015年11月26日,即案發後半年,他檢測在死者MINI Cooper車尾搜獲的灰色瑜伽球,沒有發現內有一氧化碳。黃將波泵滿再放氣,指充氣的球高58厘米,放氣10分鐘後就跌了30.5厘米,認為瑜伽球在沒受擠壓下的洩氣速度緩慢。
瑜伽球需放氣四分一才能放入車
2016年,他檢測從被告家中及座駕檢取的4個球,均沒發現內一氧化碳。黃又注一氧化碳入瑜伽球,再放上涉事車輛,了解車內會有多少毒氣。因泵滿的球太大,他放走約四份一氣體才置球於車內。
洩氣球放車內5小車內毒氣足致命
黃稱他在其中一次測試中,將漏氣的一氧化碳球放在沒有啓動的涉事汽車車尾箱5小時,再模擬司機或乘客上落車,開門30秒。5分鐘後,已錄得車內的一氧化碳含量達3409ppm,其後15至170分鐘的平均讀數更超7000ppm。根據一般正常情況,若一氧化碳含量達200ppm已屬危險。
黃認未有量度氣體容量
辯方下午盤問黃,指有其他專家研究,泵了四分之三滿的瑜伽球也未能放入車,並指容量應低於65公升,黃認沒量度氣體容量。律師又說,案發車尾的瑜伽球沒有氣塞,問黃檢驗時用什麼來堵塞吹氣孔,又如何確保不會漏氣。黃說在實驗室找到大小合適的膠管作氣塞。
辯方質疑測屬嚴重誤導
辯方指黃的洩氣率測驗屬嚴重誤導,因測驗以瑜伽球漏氣後的高度變化來顯示,律師覺得二維數據未能準確反映球體的洩氣情況。律師又指,用氫氣等與一氧化碳重量相近的氣體,會比用壓縮空氣來測試更好。黃謂,他只想了解瑜伽波洩氣速度孰快孰慢,認為此測試足以達到目的。
又質疑測試漏氣方法不科學
辯方又質疑黃測試涉事汽車會否漏氣的方法不科學。他指,黃在車內燃點線香,於車外徘徊察看有無香煙洩出,並非可靠科學的方法。律師續說,一氧化碳分子比香煙分子小一千倍,黃沒發現有香煙洩出,不代表該車不會洩漏一氧化碳。律師稱,要知道汽車會否漏一氧化碳,壓力測試是唯一的科學檢驗方法,黃不同意,認為其方法也可測試到。
被告許金山,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案情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Lily,16歲)。
案件編號:HCCC3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