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被指誤導警員案 定於明年1月初開審 料審訊6天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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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黨員林子健被指誤導警員案,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就傳召證人及承認事實等達成共悉,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此案定於明年1月4日及7至11日審訊,料需時6天。
被告林子健被控於去年8月11日於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即聲稱他在同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砵蘭街與碧街交界被人拐走。今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議員許智峯皆有到場聽審。
傳召證人數目大幅減少
控方指原定有180 多位證人,與辯方商討後可減少傳召達140人,另再有部份證人亦可以書面口供書等方式處理。另辯方重提想申請英國法醫専家作證,但遭拒絕。辯方在庭外稱,因控方將會傳召數位包括法醫作證,現辯方的申請被拒,難以回應控方專家,認為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
另外,林子健亦想由每周改為每月到警署報到,遭法官拒絕。林感不解,在庭上說表示「點解其他人(罪行)嚴重咁多都係一個月一次,我要一個禮拜一次?」法官沒有解釋,並稱要處理下一宗案件。林即大聲指責法官為無賴,被趕出法庭。
案件編號:KCCC 25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