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場孝思園被裁定違反地契 官下令須將骨灰移走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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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火炭經營私營骨灰龕場的孝思園,年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在其地段擺放骨灰並無違反地契。法庭今(30日)頒下判詞判,法官認為政府已表明其執法立場,不接立孝思園指政府放棄執法的說,裁定孝思園敗訴,須支付訟費之餘,亦要將現存骨灰移走。

私營骨灰龕場的孝思園被裁地違反契約。(資料圖片)

孝思園認為政府已放棄執法

原告孝思園陳詞時指,地契一般條款第15條,雖列明如有關地段需擺放骨灰,須得到政府批准,但政府多年來均沒有執法,可視為放棄執法。政府則回應指,政府沒有放棄執法,並已於2008年去信原告指擺放骨灰或違契。

孝思園認為政府已放棄執法

原告孝思園陳詞時指,地契一般條款第15條,雖列明如有關地段需擺放骨灰,須得到政府批准,但政府多年來均沒有執法,可視為放棄執法。政府則回應指,政府沒有放棄執法,並已於2008年去信原告指擺放骨灰或違契。

不接納不執法即收棄執法的說法

法官在判詞指,政府於孝思園安置多個骨灰龕後,已採取迅速的行動向孝思園表明孝思園違規,及政府會採取執法行動的立場,故不接納原告稱政府不執法即放棄執法的講法。另外,孝思園於2008年的翻新工程亦未獲政府批准,故亦屬違規。法庭下令孝思園需向政府付訟費、移除現時存放的骨灰和向顧客退款。

案件編號:HCMP26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