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然壹居】負資產小百科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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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資產一詞最早見於1997年金融風暴,當時本港樓價急跌三至五成,令大部分靠高成數按揭甚至借貸買樓的業主,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社會遂出現「負資產」一詞。
資不抵債其實是指物業的當前市值低於未償還之按揭貸款餘額,簡單而言,假設購入一伙500萬元的物業,借盡九成按揭連同保險費,即貸款額實質為462萬元,若樓價下跌8%,單位市值為460萬元,已屬資不抵債,該業主已淪為負資產。但隨着已償還按揭之金額及年期逐步遞減,業主是慢慢脫離負資產行列,故負資產與物業按揭成數、樓價升跌等因素有關,採用高成數按揭的業主,風險會較高。
而在97至2003年期間,香港出現負資產潮,樓價累跌七成,03年的負資產數字曾高達逾10.5萬宗,即每5個供樓人士便有1個屬負資產,當時更出現無力供樓、選擇自殺輕生的業主個案。金管局其後逐步收緊樓宇按揭成數,負資產的數字逐步回落至處極低水平。反而,近日發展商紛紛推出高成數的一按或二按計劃吸客,個別高達95%,甚至不需入息証明等,均令該批買家頓成高危一族,一旦樓市逆轉,容易墮入負資產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