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東工程董事被起訴 涉向建築顧問行賄100萬 作加快核證報酬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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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陳煊棠,涉嫌在進行竹園北邨的工程項目時,向建築顧問公司提供約100萬元,作為項目加快核證及對利東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陳煊棠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下周二(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起訴利東工程董事兼股東陳煊棠,指他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經營人提供約一百萬元。(資料圖片)

案情指,陳煊棠於案發時為利東的董事兼股東,當時利東獲總承建商分判為黃大仙竹園北邨進行地下水管更換項目,而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2013年2月委聘了一間建築顧問公司監督有關項目。

控罪指,陳煊棠涉嫌於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與該建築顧問公司的經營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經營人提供約100萬元,作為就該項目加快核證付款給有關總承建商,並就該項目的進行工程對利東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陳煊棠其後被控以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暫獲准保釋,等候下周二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