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被告陳同佳被改控洗黑錢罪 案件將轉高院審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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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同遊台灣後,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亦發現她的財物有損失。其男友獨自回港後被發現疑在潘的戶口內提取金錢,他原被控三項盜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控方今(22日)修改控罪,改控陳洗黑錢罪名,並申請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9月10日於東區法院提訊。
被改控洗黑錢罪
被告陳同佳,19歲,報稱學生,修改控罪後,現被控四項洗黑錢罪,指他於本年2月至3月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包括一部屬於潘曉穎的casio相機、iphone6手提電話、2萬元台幣及另外港幣1.92萬元。另外,被告亦被控3項盜竊的交替控罪。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指9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KTCC5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