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商業糾紛遭滋擾 錄音揭密謀誘騙到內地綁架 港人報案警不受理
一度失蹤的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透過內地媒體自稱自願「用自己方式」回內地受查,令人擔心涉綁架。不過,即使有港人被恐嚇回內地會遭綁架,警方和律政司卻以香港法庭沒有境外司法權為理由,終止調查並不提起訴。
港人蔡女士於5年前與一間公司發生財務糾紛,其後一直遭滋擾和恐嚇,後來更發現對方欲串同他人,將她騙回內地再綁架。蔡多次報警,即使案情有錄音作證據,最後卻獲覆由於對方擬綁架的地點在內地,香港沒有司法權提起訴。
涉內地商業糾紛 債主變債仔
事源蔡於2011年初,把有份持有的一幢工業大廈售予「第一亞洲控股有限公司」,作價1.4億,包括現金及買家公司股票。蔡另獲買家公司股東申焯栢口頭承諾,私人送贈1000萬元公司股份,但承諾沒有兌現,買家僅以其附屬的財務公司開出700萬元支票付款。
後來財務公司轉稱支票實為借貸,蔡在有關的官司中亦被判敗訴,令蔡由「債主」變成「債仔」。蔡其後不斷收到財務公司滋擾及恐嚇,曾報警但無果。
2014年,蔡擬把出售工廈得來的第一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出售予內地財團。內地財團於是派人到該公司了解,會面中,申焯栢竟提出共同誘騙蔡回地綁架,再瓜分贖金,並提供蔡的車牌、地址及生活予內地財團。內地財團由於不欲牽涉其中,於是向蔡爆料,並交出錄音。蔡憶述財團代表稱:「他叫我『夾』(挾持)你返大陸,你自己出入小心點」,直言現在已不敢回內地,怕隨時會被消失。
蔡再次報警終獲受理,警方調查後雖曾一度拘捕申,但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指案件只是教唆事主前往內地,實質綁架行為只會在內地發生,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最後終止跟進。
涂謹申:有綁架動機已犯法
協助這個案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曾諮詢資深刑事大律師意見,認為律政司沒有理由不作跟進,「我誘騙你回內地,動機其實是要綁架,應該已經犯法。如果法例未夠清晰,法律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研究,堵塞這漏洞。」
「好多香港人都會出入內地,如果有人處心積慮要在內地綁架你亦不屬違法,香港人沒有保障!」
涂又說,近日歹徒已變本加厲,在事主屋苑外潑紅油及散布有事主相片和名字的單張。他認為今次不是單一案件,而是會涉及廣大香港人的安全問題,事態嚴重,要求警方及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