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王啟忠涉襲擊同袍案 王稱拍肩以示賞識或打招呼 可能大力咗
警司王啟忠涉於聖誕派對上襲擊兩督察案今(17)續審,被告自辯認當晚曾與人對飲威士忌,又稱他拍男督察肩背是打招呼,他亦有在賞識下屬時以拍肩示意,認為這是同事接受的社交行為,但可能「不為意大力咗」;他又見女督察中獎,想上前恭喜她,因失平衡而撞到對方,無留意撞到甚麼部位,但否認是襲擊。裁判官莫子聰稱需時研究證供,案件押至下月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被告王啟忠,49歲,報稱警司,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襲擊男子張兆朗及女子鄭婉文,張及鄭均為督察。
承認曾與同事對飲威士忌
被告自辯時稱,當晚聖誕派對第5份抽獎禮物是威士忌,他應同事要求對飲。他對男事主張兆朗督察印象良好,事前二人亦有合照,他向同事拍肩背是他打招呼的方式,但承認「不為意大力咗」,自己亦沒有留意對方反應,直認失禮及不好意思。
以拍肩表示讚賞
對於他與甄皓妍女督察及兩名男督察聊天時,他被指拍甄近肩位置一至兩下,及拍其中一名男督察前肩一至兩下,被告解釋是代表讚賞。他又接受拍肩是社交行為,認為同事亦可接受。
失平衡撞到女事主
被告又稱女事主鄭婉文在抽獎環節領獎時,想上前握手及恭喜她,他因失平衡身體撞到事主,但不肯定身體哪個部位。他指當時兩人已撞成一團,隨即有同事扶起他,鄭亦繼續領獎,所以未有機會道歉。
被告當晚明顯喝醉
退休總警司史勿輝(B. J. Smith)出庭作供時指,被告個人操守良好,每方面都達到要求、勤力及專業,同事和下屬對他非常尊敬。他稱當晚未有見到被告撞向鄭,但看到他明顯喝醉,鄭事後亦未有向他報告。他續指當晚舉行最後一次抽獎後,因被告喝醉而要求他離開。過了15至20分鐘後被告再次回到會場,看到他撞向人群,造成混亂,再次要求被告回家。
拍女警背部不很恰當
另一證人警司Gareth Thomas Jones供稱,當時他站於人群,鄭的後方,看到被告拍打鄭背部,叫她快去領獎,鄭亦一臉驚訝。他認為拍背是不恰當行為,尤其對女督察,叫被告不要做,但未有看到被告襲擊鄭。
控方指被告行為超越打招呼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行為超越打招呼,碰撞亦無可能用拳頭打腹部。辯方則指當晚氣氛良好,看不到有敵意,拍肩及背是社交行為,而事件發生後無人報告,又指出被告不會在上司面前犯法影響仕途。
莫子聰暫委裁判官指需時研究證供,案件押至下月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KTCC127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