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政策分析】部門卸責致蚊患擴散 曾蔭權深明其害?
香港近日再次出現本地登革熱個案,各區防蚊措施自然成為焦點。然而,根據過往經驗,公眾確實很難對政府的防蚊措施拿出信心,事關蚊患問題涉及跨部門合作,但政府對跨部門議題一向欠缺中央統籌,各部門都認為不涉及自己的事,導致一個小小的民生問題,都可以在多個部門之間踢來踢去,遲遲得不到解決。
類似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已批評過很多次,當中最經典例子,莫過於有市民投訴公眾地方晾曬衣物,竟在6個部門之間兜兜轉轉,最終竟要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介入。本港蚊患遲遲處理不好,以至登革熱重臨,背後其實指向同一個問題--政府行政管理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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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蚊患各自為政 限制成效
防治蚊患從來是全方位的工作。食物環境衞生署固然要持續監察各區的蚊患、統籌防蚊,但同樣需要各政策局以至執行部門的配合,因剪除雜草、清理積水雜物,是長期的管理工作,不可能一個部門說了算。如地政總署需要妥善管理官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需要管理轄下的露天場地、房屋署要管轄下屋邨等等。
然而現實情況是,各部門欠缺恆常滅蚊工作,導致問題加劇。例如地政總署鮮有管理空置官地,不時又有人非法在這些地點耕種,結果雜草、塌樹及積水隨處可見,食環署又通常不會進入地政總署轄地進行滅蚊,結果無人處理,不論元朗、沙田、將軍澳等等,都有類似現象,成為「全港性」的問題。
政府雖在2002年成立防蚊患督導委員會,統籌來自多個政策局的執行部門,每年上半年召開會議制訂滅蚊方針。不過,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向《香港01》記者提到,委員會工作流於表面,實際上鮮有跨部門合作滅蚊行動,更莫說恆常的防蚊工作。各部門又不時就地界問題出現分歧,結果出現大量「三不管」地帶,滋生蚊蟲。
食環署上月公布6月各區白紋伊蚊誘蚊產卵器指數,發現指數按月上升1.1個百分點,升至11.3%,有10個地區指數達到或高於20%的警戒水平,將軍澳更達41%。其實,早在2014年10月發表的審計報告也指出,食環署擺放的誘蚊產卵器覆蓋範圍不夠全面,不少人流較多的地方都沒有設置,所以實際問題,可能比數據顯示的更嚴重。
行人路下陷 橫跨7大部門處理年半
這類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拖延處理民生問題的現象,多年來不單見於蚊患問題,而是廣見於不同的政策範疇,申訴專員公署早已公開提及過很多次。
申訴專員公署2005年1月發表報告,有西貢區居民由2003年起投訴有人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有礙觀瞻。民政總署分別向地政總署、食環署、康文署、路政署及運輸署協調,但5大部門均認為沒有特定法例授權採取行動。申訴專員批評,5個署均不願獨力承擔或帶頭解決問題,拖拖拉拉。最後申訴專員要請來曾蔭權介入,審視制度漏洞,形容事件「可笑又可悲」。
另一宗經典個案,則是地政總署於2009年3月接獲投訴,指一處遊樂場地面下陷有積水,等候多時沒有進展。投訴人及後致電1823政府熱線,前前後後橫跨7個部門,包括效率促進組、路政署、地政總署、渠務署、康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食環署,全部都不認為是自己責任,踢來踢去。最終文件顯示有關路段是康文署負責,要到2010年8月才完成維修,各部門被批「有損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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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踢友誼波」 無中央統籌可言
事例還有很多,例如交通標誌螺絲鬆脫,投訴橫跨4個部門、33天才解決到;馬路指示燈未妥善安裝,路政署及水務署都不肯處理,要投訴後279天才能解決。申訴專員公署前年年中發表的年報,直指政府各部門各自為政,協調不足,如一個問題需不同部門聯手處理,時會出現部門間互相推諉的情況。
近期一點的事例,則要數到大媽歌舞滋擾爭議。現時街頭表演沒有中央統籌可言,臨時娛樂牌照由食環署發出,噪音由環保署管理,違反地契則是地政總署範疇。因此,當旺角行人專用區、尖沙咀碼頭、銅鑼灣時代廣場出現噪音滋擾、霸佔公眾或私人地方等問題時,受影響的市民和管理公司,只能見招拆招。如果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此事,相信會揭出更多荒謬的行政問題。
凡此種種,顯示政府在問題出現後,未能就不同議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責成特定部門處理,及提高相關部門處理效率,以致各部門「踢友誼波」,把問題互相推卸。
小小民生問題都如此 如何服眾?
從蚊患以至本地登革熱再現,背後其實是政府部門欠缺責任感、互相推卸責任,故未能及時整治環境,白白令市民受害。
政府固然需要繼續加強其滅蚊措施,但市民不禁會進一步質疑,是為何申訴專員公署將同一個問題炮轟了十多年,政府至今仍是毫無改善?難道真要等到爆發大型意外或是公共衞生危機,當局才會肯下定決心,徹底改善這種官場僵化及懶政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