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買酒無障礙 「放蛇」證守則零效用 新例11月底生效堪憂
今年11月底起,任何人不准以零售、郵購或網購形式向未成年者售酒。距離新法例(俗稱「賣酒18禁」)實施,尚有4個月便實施,《香港01》為了解零售業界是否有足夠警覺拒向未成年人士賣酒,安排兩名不足18歲的男學生,穿便服到六間便利店或超市「放蛇」,結果二人毫無障礙便可買酒。有區議員指,實測顯示零售業一直靠自我規管,前線員工普遍對「未夠秤」人士買酒缺乏警覺性,令人懷疑業界是否準備好執行新「禁酒令」,議員又擔心新例有漏洞,未成年人士仍可從網店或超市自助付款區買酒。目前,本港法例訂明,酒吧、餐廳等領有酒牌的場所,不准18歲以下人士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售賣酒類的商店、零售或便利店,以及超級市場等未領酒牌場所,則未被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售酒。
守則乏約束性 只靠商舖自律
過去,本港只靠零售業自律,限制售酒予未成年人士,由香港零售管理協會提出的同業守則,第5條列明「會員公司不得將受法例限制的商品售給年齡在18歲或以下的青少年,包括酒。」不過,守則並無約束性。
為堵塞18歲以下青少年買酒漏洞,食物及衞生局去年6月修訂《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條例,建議禁止便利店、超級市場,以及郵購、網購的網店,向未成年者出售或供應酒精類飲品,草案於今年2月獲立法會通過。
衞生署最新回覆《香港01》時指,該法例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實施,屆時零售店(包括便利店、超級市場、酒舖等)不可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並須以中英文展示通知,以及全面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新法例內「令人醺醉的酒類」定義,是含乙醇多於1.2%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 。
距離新法例實施尚餘4個月,零售業是否準備好執行呢?《香港01》與一直關注青少年飲酒問題的沙田區議員龐愛蘭合作,邀請16歲男學生楊尚智(Sirius)和盧俊璈(Jorge)「放蛇」測試。二人於7月25日下午,分別到沙田區內6間不同便利店及超級市場,包括惠康、百佳、佳宝食品超級市場、OK便利店,7-ELEVEN和VanGO便利店,試買罐裝啤酒。
現場所見,惠康酒類區的每層貨架上,均貼上中英文黃色告示:「未滿18歲之顧客,不可購買酒精飲品。」而7-ELEVEN、VanGO便利店存放啤酒的雪櫃,均貼有中英文寫上的禁售酒告示,不過,百佳、佳宝及OK便利店則未見類似告示。零售管理協會會員名冊顯示,7-ELEVEN、OK便利店、百佳超級市場及惠康均為會員。
學生「放蛇」買酒 百分百成功率
測試顯示,二人單獨取啤酒到收銀處付款,店舖職員全程沒有查詢顧客年齡,亦無要求出示身份證,購買啤酒過程十分順利。其中百佳超市設有自助結帳區,提供六部自助收銀機,收銀機旁僅得一名職員在場協助,Sirius拿取四罐啤酒後,於自助收銀機用八達通付款,順利離開。
龐愛蘭在過去3年持續調查區內未成年人士購買酒精飲品情況。對於今次買酒成功率增至百分之百,龐愛蘭認為不能接受:「(禁酒)新例將推行,但事前似乎宣傳不多,行內不知何時開始(執行),亦未提早為職員作培訓。」她續指,儘管業界有同業守則,部分店舖內亦貼出警告,惟酒精類飲品仍是公開擺放,前線職員拒售酒予未成年者的意識較低,守則形同虛設。
她又擔憂,賣酒途徑若轉到樓上,住宅將成為未成年人士飲酒、食煙、吸毒的「溫床」:「我會覺得有搜查令好過沒有,衞生督察也是有線索、合理懷疑才申請上樓蒐證,是有助避免情況惡化。」
百佳回覆查詢指,內部指引訂明不會售賣酒類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並於店內當眼位置張貼告示提醒顧客,及按新法例要求更新內部程序,為員工提供培訓。惠康則表示,超市設有既定指引,並會密切留意條例的實施進程,適時加強內部培訓及提供清晰指引。
佳宝稱,有內部指引及定期向員工作出相應培訓及法例更新。7-ELEVEN回覆指,有內部指引拒絕向未成年出售酒精飲品,會遵守相關法例,更新各店舖內當眼處貼出的告示。OK便利店也有回覆,指店舖已執行拒絕售賣酒精飲品予未成年的政策,並就懷疑個案,提示購買酒類的消費者。VanGO便利店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對於「放蛇」結果,零售管理協會未有正面回應,但同意立法監管,並認為參考禁煙做法之下,於店內展示需查核身份證、護照等告示,並於付款系統設立「警告」提示,當貨品掃描顯示屬「受管制酒精飲品」,便提醒職員進行年齡驗證。
至於有建議指買家在網上買酒需出示身份證明,協會擔憂會過度收集個人資料,但認為商家可透過網上表格或電話確認消費者年齡,以履行年齡核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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