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受13歲女孩胸部吸引 外賣男每天等並終落手非禮 認罪候判
餐廳男外賣男聲稱送外賣時,送到他一名鄰居家中,並稱被單位內一名13歲女孩X的胸部吸引,自此每朝於女童住所電梯大堂守候,一晚終等到機會,便尾隨女童進入電梯並非禮了她。兩個月後,他再在同一大廈非禮另一名23歲女子,該女子事後報警。外賣男被捕後自爆也曾非禮女童。他今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鑑於他有精神病記錄和性偏差問題,決定先索取心理和精神科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梁逸志(36歲)承認兩項非禮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指兩名女事主與被告均住在同一棟大廈。去年9月18日晚上約8時,被告尾隨13歲女童X乘搭升降機,期間摸X臀部兩下,胸部一下。X即閃躲及叫被告走開,最後離開升降機回家後將事情告訴父親,但當時X 家人並無報警。
至去年11月5日接近午夜時份,23歲女子Y從巴士站步行回家,被告一路跟蹤。兩人同乘升降機期間,被告突用手指戳Y背部,再摸對方臀部兩下後衝出電梯。害怕的Y回家後將事件告訴男友,並於翌日報警。
被捕後自揭一周五天等事主X出現
被告侵犯Y後兩天,警員在事發大樓外截停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說:「我只係多手摸個女仔(Y) 屁股一下,畀次機會啦。」警方又從被告腰間搜出一支黑色伸縮警棍,被告稱是從深圳購買,用來防範仇家襲擊,但未使用過。
被告其後錄口供時進一步透露,他曾在住所附近餐廳任職送外賣,一次送外賣到X家,受X的胸部吸引,並認為X易於下手,故選擇為目標。但被告說無相中Y,只在電梯出於好奇而摸了Y的臀部。
被告自言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左右,都會到X所住樓層的電梯大堂等候5至10分鐘伺機犯案。他未有透露守候了多少天,而犯案後兩天的上午他亦有繼續守候,意圖再次犯案。
辯方求情指事主沒有後遺症
辯方求情時同意案情嚴重,但指出被告主動向警方坦白曾非禮女童X 從而揭發事件,而案中兩名事主均沒有後遺症,或因而需求診;而被告曾因在鐵路車廂非禮女乘客,於2010年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令。辯方同時指出被告自幼智力有問題,求診後證實有自閉症及有性觀念偏差,由1986年開始接受心理和精神科治療,惟感化期完結後被告停止覆診。
法官指案情嚴重,若非被告和盤托出,侵犯X一事不會曝光。鑑於被告知道X的住址並特意守候,法官提醒控方必須通知X家人。
案件編號:DCCC2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