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投燃點紙條、倒鏹水 警方未有起訴 議員指警方涉嫌失職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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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龍琛路一楝唐樓,今年初曾發生樓上住戶高空投擲燃燒雜物,及淋潑鏹水事件,造成一名女子及其兒子嚴重受傷,警方接報後到場拘捕涉事男子,並撿走懷疑使用過的鏹水容器,惟6月警方以證據不足未有起訴任何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案情相當嚴重,質疑警方蒐證粗疏,要求重新全面審視案件證據及蒐證流程。

警方於6月28日向盧小姐(左)發信,指案件證據不足,不會起訴任何人。(李慧妍攝)

今年1月23日晚,上水龍琛路一名女事主盧小姐及其12歲女兒、8歲兒子在家中煮飯,期間從廁所窗戶見到樓上住戶投擲下數條燃點着的廁紙,及燃燒中的紙皮,並飄至唐樓平台。盧小姐即聯絡業主到場,並拍攝現場影片。業主到場不久,又發現樓上住客自言自語及大聲叫喊,及將疑似紅酒箱、玻璃物體向外投擲,業主即報警求助。

期間,盧小姐因準備晚飯,吩咐兒子幫忙打開窗以散去油煙味,卻有不明液體沿外牆滴在窗簾及鋁窗,並濺到兒子眼角及臉上;盧小姐見狀,亦擔心窗外的衣物被燃燒,便伸手收回衣物,卻不幸被液體濺中手前臂,感到劇痛,隨即二人到北區醫院急診室治理。而警方到場後,亦拘捕一名男子,並在住所內撿獲三支未開封鏹水,及懷疑曾使用過的鏹水容器。

盧小姐右手前臂被鏹水淋傷,現時留有大面積疤痕,需要長期戴護腕遮蓋傷口。(李慧妍攝)

錄有涉事片段 前後三次錄口供

盧小姐指,警方先後三次口供。首次於1月24日凌晨,期間有展示錄影片段,惟警員稱淋鏹水已足夠被起訴,「(警員叫我)不如唔好話放火,只係掟雜物、淋鏹水。依家講放火呢啲嘢,到時上庭個官會覺得好亂。」盧小姐聽從警員說法,便簽名口供紙。

她續指,4月再有大埔警署的警員要求其落口供補充事件,得知有放火情況後,亦要求盧跟從首份口供內容,不提及有放火出現。至5月19日,警方以案件未有新進展及新證據,將會結案。盧小姐的弟弟認為不合理,要求再落口供並提交手機影片,「佢哋(警方)話無啦啦有條片講唔通,就話係我突然依家先醒起。佢哋仲叫我燒碟,但我唔識,佢哋幫我搞完俾我,再遞交當係我整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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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曾諮詢律政司 指證據不足不檢舉

6月28日,警方稱諮詢律政司意見,發信指證據不足不作檢舉,更向盧稱:「你打去律政司問原因啦。」盧小姐坦言,樓上住戶仍未搬離,現時每日在擔驚受怕中生活,亦沒有能力搬屋,「唔知要點信香港嘅法律,至少還返個公道俾我。」

林卓廷質疑警方蒐證過程粗疏及涉嫌失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事件嚴重,警方蒐證過程粗疏及涉嫌失職,要求警方盡快全面審視案件,將違法者繩之以法,「(涉事男子)一連串行為,我唔相信係無心之失,而係枉顧他人安全,唔敢認同警方做法。」他指已,去信警務處處長反應事件,並提醒市民若要落口供,需看清楚口供紙內容准確無誤,才可簽名,以保障自己。

警方晚上回應指,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將接手跟進調查今年1月在上水龍琛路一單位發生的一宗傷人案,將重新審視有關的證據及處理案件的程序。 警方巳聯絡報案人盧女士,亦正嘗試聯絡林議員,就有關案件及報案人的投訴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