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經理虛報進修及捐款 逃稅6.6萬判緩刑兼罰款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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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女經理為獲得扣稅,於2006至2012年間,7份報稅表虛報進修及捐款數字,逃稅約6.6萬元。她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12項蓄意逃稅罪。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斥責她長期濫用政府對她的信任,及剝削社會資源,判她監禁6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6萬元。
39歲被告鄺秋穠被指於2005/06至2011/12年度的報稅表內,逃稅66,426元。據悉,被告虛報的扣稅項目,包括捐贈1萬元予無國界醫生、虛報報讀品酒課程及高爾夫球課程費用。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於本地大學畢業,其81歲患有中風的父、79歲母及兩兄長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被告為家中么女,兒時為方便上學,交由姨姨照顧,長大後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後,發現父母每天都因錢銀問題而有拗撬,直至父親中風,口齒變得不清後,爭執才變成單方面。由於父親每天辛勤工作,其母仍然每天與父爭執,故令被告覺得「錢係好重要」,可令生活有保障而犯下本案。
辯方又指被告上次認罪時,沒有律師代表,並非有意對法庭不敬,只是覺得律師費都應該要省下。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言回應稱,沒有律師代表非對法庭不敬,又指「有時係啱既,有時律師講埋啲野都唔知佢想講乜」。
案件編號:KTS4653-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