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女村長」畢慧芬稱任「炒散」 未獲取消宵禁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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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參與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衝突,人稱「女村長」的畢慧芬,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申請修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庭取消宵禁令,讓她可於晚上工作。法官拒絕其要求,但稱若被告取得工作證明,可隨時再申請。被告會申請法律援助,案件押至九月十一日。

女被告畢慧芬被控暴動罪。(林樂兒攝)

法官詢問被告有沒有律師代表,畢呈上入院證明,指早前就醫,未能申請法律援助。法官指希望她可找律師代表,將案件押後至9月11日。

申請取消宵禁令被拒

畢續要求修改擔保條件,希望以每星期到青衣警署報到三次,代替宵禁令,讓她可於晚上工作。法官查問畢的職業,她回應飲食業,後補充是「炒散」。控方反對畢的要求,指早前在裁判法院已要求她提供工作證明,惟她未能出示,故仍雖受宵禁令。法官最終拒絕畢的申請,但指她若能提供工作證明,可隨時向法庭申請更改擔保條件。

畢於庭外又指,若然政府要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將入稟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DCCC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