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再告兩子案 指次子趁母病重迫立遺囑 令父失去物業業權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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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兩名兒子不但暗中出售由他供首期的單位,更趕他出家門。七旬老翁今再入禀法庭,透露次子曾於亡妻在患癌、神智並不正常的期間,帶她立下遺囑,將屬於他另一層位於海天晉物業的業權轉讓予兩名兒子。老翁指亡妻沒有權如此做,入禀要求取回物業業權。

原告吳國樑再入禀告兩名兒子吳宇軒和吳宇光。(資料圖片)

原告吳國樑早前入禀指兩名兒子吳宇軒(35歲)和吳宇光(33歲),指兩兒趕他出他視為「養老屋」,位於維景灣畔的物業。原告聲稱該物業由他付首期。

出售居屋購海天晉樓花

原告再入禀狀告兩名兒子,透露他與妻子於2010年以綠表形式用公屋換居屋,由他與太太付首期,並於2011年入住。當時妻子任職證券行文員,月入9千元,而他則任市區的士司機,月入2.7萬。2016年,二人又決定將居屋以約348萬出售,然後再購入海天晉的樓花。

指次子趁母神智不清下迫立遺囑

但原告指,其妻於2016年患上末期癌症,一年後病逝。她病重時,其癌細胞擴散並中風,神智不清。他指期間他的次子吳宇光曾帶亡妻到律師樓立下遺囑,將海天晉的全部業權轉予兩名兒子。原告指,有關物業不是全部屬於亡妻,亡妻沒有權將屬於他的業權也轉予兩名兒子。他又指需於有關物業居住至百年歸老。

案件編號:HCA169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