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梁振英宣誓案上訴駁回 須付訟費或破產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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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去年申請司法覆核,指時任特首梁振英就職特首宣誓時讀漏「香港」兩字,質疑宣誓是否有效,法官指申請嚴重逾時及沒有理據而拒絕受理,惟郭卓堅不服並上訴,上訴庭今(23日)頒下判辭駁回郭的上訴,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郭明言或因此而破產。
郭卓堅庭外表示對結果感失望,但亦預計會敗訴。對於須支付訟費一事,郭直言無能力支付,或因此而破產。
上訴庭在判辭中指郭的申請嚴重逾時,超出的時限更逾4年,加上未有合理理由解釋有關延誤,故拒絕批出許可。上訴庭又認為郭的理據全無可爭拗之處,又指他首次申請被駁回後,並沒有理解原訟庭法官的判辭,故即使郭曾公開表示須眾壽來支付訟費,但上訴庭認為這不影響郭須付訟費的決定。
案件編號:CACV110/2017、CACV1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