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團注意 旅議會發印花徵費新指引 部分旅行社將向團客直接收取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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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業議會將於今日﹙13日﹚,向業界發放關於旅遊印花徵費的新指引,旅客或須額外繳付印花徵費成本。根據過往安排,印花徵費全數由旅行社向旅議會繳付,不過政府向旅議會證實,旅行社其實可以將徵費的成本,轉嫁至旅客身上,旅客往後可能要額外繳付團費的0.15%,作為旅行社需繳交的印花徵費。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左)及主席黃進達(右)料相信對新安排對團費影響不大。(黃偉倫攝)

審理《旅遊業條例草案》發現可向團友收取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向旅議會繳付印花徵費,金額為該筆外遊費的0.15%。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表示,一直以來,印花徵費都全數由旅行社繳付,不過,去年底立法會討論《旅遊業條例草案》時發現,雖然法例指明,印花徵費由旅議會徵收,但原來並無禁止旅行社向旅客收取「印花徵費的成本」,即旅行社其實毋須自行承擔全數印花徵費,可轉嫁至團友。她續指,政府已證實旅行社可就此收取費用。

旅行社之後可向旅客徵收「印花徵費的成本」。(旅遊業議會提供圖片)

部分旅行社表明會直接向旅客收取

陳張樂怡今日(13日)會就此向業界發放新指引,旅行社只要清楚告知旅客,會收取「印花徵費成本」,就可以收取費用;至於金額多少,由旅行社自行釐定,惟不可超出應繳印花徵費的金額。她舉例指,如旅客參與團費1萬元的旅行團,旅行社原本需要繳交團費的0.15%為印花徵費,即15元,但在新指引下,旅行社則可藉「印花徵費的成本」,額外收取旅客15元或以下的費用,即旅客最多須繳10,015元。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表示,由於涉及金額並不多,相信對團費的影響並不大,不過認為業界有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陳張樂怡亦指,已就新指引了解業界意見,有部分旅行社表明將向旅客收取費用,但未知有多少旅行社會徵收。

電子印花徵費系統發出的徵費印花的式樣(旅遊業議會網站照片)

計劃2020年中前全面推電子印花收據

另外,旅議會近期推出電子印花徵費系統,旅客可即時透過電郵,取得旅行社傳送蓋上電子印花的收據。黃進達指,現時有27間旅行社使用電子印花系統,期望於2020年中前,可全面轉用電子印花,取代現時的實體印花機,讓旅客盡快取得印花,獲得更好保障。

翻查資料,《旅行代理商條例》於1988年時正式生效,當時的印花徵費為外遊團費的1%,存入「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1992年時,由於儲備基金累積到1億元,徵費由1%減到0.5%。1993年時,「旅遊業賠償基金」取代儲備基金,1997年印花徵費進一步下調至0.3%。到2009年7月,由於基金的結餘已超過5億元,政府接納旅議會建議,將印花徵費減半至現時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