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投資推廣署引入 Gobee.bike結業收場 投推署:已解釋法例要求
撰文:李奕鳴
出版:更新:
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行政總裁Raphael Cohen今(10日)宣布結業,並公布退款安排。投資推廣署(投推署)回應指,在Gobee Bike計劃推出業務時:「已經安排了相關部門跟公司負責人會面,向他們詳細解釋相關的法例要求。」
共享單車GoBee.Bike於去年4月經投廣署引薦到香港開創業務,但開業以來衍生多個問題,包括開業初期有單車被扔進城門河、單車違泊問題引起爭議、單車被惡意破壞、機器故障及保安漏洞等。
投推署發言人曾表示,當年4月已協助政府不同部門與Gobee.bike會面,清楚解釋營運時須注意的事項和法例要求,包括違泊單車,並強調會提醒投資者有責任確保其營運合乎香港法規。當時有學者認為投廣署是外企進香港的「引路人」,應協助企業做好部門協調及風險評估,令企業放心留港發展。
事實上,投推署亦曾於2015年在網頁上介紹Uber為成功個案,及後有司機因Uber的經營模式涉嫌違法被拘捕,署方當時都有類似的回應,指「本署致力確保受助公司知悉其行業的法例要求,有關公司亦有責任釐清其業務符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