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領展無按協議攤分居屋維修費 屋苑不知情 業主多付千萬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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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於2005年拆售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予領匯(現已改稱領展),但當中交易細節未有公開。傳真社今日(7月8日)報道,根據當時協議領展須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可是涉事的屋苑中,只有3個屋苑知道這項安排,令各屋苑業主多付維修費,最誇張的一個屋苑,更高達逾1,000萬元。
領展回應傳真社指,公司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營運旗下物業。房委會則承認有關分攤比率仍然適用,但暫未解釋為何會有這種情況。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下午出席一個土地供應諮詢會後表示,需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與領展的關係,他稍後會作出跟進。

據當時協議,領展須攤分各個屋苑維修費用,比例由6%至49.2%不等。(傳真社圖片)

23屋苑管業處 僅3個表示知情

傳真社5月中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房委會與領匯2004年11月簽訂的《買賣協議》及2005年的補充文件,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須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6%至49.2%不等(見上圖),房委會則是負責執行的一方。

不過傳真社記者以住戶向各屋苑查詢有關安排時,只有3個屋苑管業處表示知道相關的攤分安排,包括青衣青華苑、美孚賢麗苑及屯門新圍苑;有11個屋苑表示屋苑分為住宅、商業地段,住宅地段公用地方維修由業主按業權份數攤分,商業部分由該地段的業主(領展或其後買家)負責,兩者互不相干;3個屋苑管業處表示領展或其後買家在「部分」公用設施攤分維修費;6個管業處表示不清楚或不願透露。

穗禾苑業主多付逾千萬元維修費。(資料圖片)

沙田穗禾苑業主多付逾1,000萬

其中最為誇張的,要數到沙田穗禾苑。根據「分攤比率契諾」,當時的業主領匯應分攤住宅部分公用設施49.2%維修費,其他由住宅業主按業權份數分攤。

不過穗禾苑於2013年進行造價逾2,300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業主立法案團及領匯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以「用水量」釐定支付比例。有住戶指,工程鋪設的水管為整個屋苑包括住宅、商場及學校供水。

可是最終住戶承擔近96%費用,即2244.3萬元;領匯及房屋署僅攤分餘下4%費用,領匯支付81.7萬元、房署支付12.6萬元,即未有按協議的比例攤分。

楊岳橋認為紅線的定義並不清晰,這次做法是變相替代二十三條。(資料圖片)

領展:已按決議支付應繳費用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居民當然會用最多的水,所以如果不用原本的協議計算,偏要選用水量去算,對小業主不公。

領展回應傳真社查詢時,指公司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營運旗下物業,又指工程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並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工程設計、招標及提供顧問等服務,「該獨立顧問計算工程費用攤分比率,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公司已按照決議支付應繳費用。

區諾軒:房委會不認識地契賦予角色 將於會議上要求政府交代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表示,事件顯示房委會未有清楚認識地契賦予的角色,以致多年來未有代表居屋屋苑,督促領展攤分公用地方維修費,擔心業主與領展進行法律訴訟存在難度。房委會對領展應該制訂執行契諾指引,保障居屋業主權益。報道援引契諾條文,表明房委會才能代小業主向領展或其後業主追討,區諾軒批評房委會自出售公屋資產以來,未有負起相關追討責任。

區諾軒擔心,如果有涉及維修攤分屋苑循法院追討,領展或後來買家會以「業主大會自行議決維修方案」為擋箭牌,推卸攤分維修費的契約。因此當務之急,房委會應交代如何為居屋業主追討十多年來契諾「走數」的損失,區諾軒將於明天(7月9日)立法會公屋及居屋商場、街市及停車場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要求政府交代。

房委會:分攤比率適用於23個屋苑

房委會發言人晚上回應指,於2005年透過領匯(現稱領展)分拆出售180項非住宅物業,當中包括零售及停車場設施。其後領展亦有再把這些設施的其中一些業權轉售。而拆售物業的業主與一般私人物業的業主無異,須就其所持有的物業,按照相關法例,地契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如公契)的規定去承擔所需的管理及維修責任。

發言人指,如沙田市地段第43號A段(SA)的買賣契約,亦設有若干限制性契諾,包括分攤比率契諾(Split Ratio Covenant),訂明物業中共用地方及設施之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及開支的分攤安排。而有關的分攤比率契諾,適用於23個屋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