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刊憲 料今年底完成病人組織委員選舉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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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就《〈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當中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已於4月6日生效,當中訂明醫委會業外委員由4名增到8名,其中新增的4名業外委員,3人由病人組織選出,1人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

醫生註冊修訂條例今日刊憲(歐嘉樂攝)

在新增的4名業外委員中,3人由病人組織選出加入醫委會,1人由消委會提名。另外,病人組織亦須提名2至10名審裁員,供醫委會委任參與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此外,為選出3名代表病人權益的業外委員,政府於5月向立法會提交《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條例已刊憲並於今日生效。預計選舉於2018年年底完成,目標是讓三名業外委員於2019年初就職。

政府發言人指,為盡快讓病人組織展開選舉和提名程序,有迫切需要實施《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和《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的相關條文,而兩項生效日期公告已於今日刊憲,該條例及該規例的相關條文隨即生效。而條例生效後,醫委會秘書處將邀請病人組織申請成為選舉的合資格選民,秘書處編製選民登記冊後,將進行提名候選人及投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