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Uber司機認罪 運輸署:嚴厲執法、絕不縱容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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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今日(21日)再有司機認罪罰款3,000元。運輸署指出,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白牌車服務情況,強調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
署方又指,由2015年至2018年第2季,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運輸署署指出,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白牌車服務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因此,署方經常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如發現懷疑個案,運輸署會轉介警方跟進。
署方又指,運輸署會按一貫程序,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同時,署方會按照法例規定,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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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指出,由2015年至2018年第2季,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人士,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則有關車輛的牌照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