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打擊違規構築物 4年收回20幅私人農地 一業主已付贖金
地政總署自2014年起,加強打撃在私人農地上搭建違契構築物,向業權人警告多次無效後,該署會執法充公土地,共20幅私人農地因而被政府收回。
高級地政主任盧學榮憶述,其中一幅佔地約一公頃的土地,搭建17間違規建築出租,由於地段涉及近30名住戶,地署人員需花時間與住戶協調周旋,當中更有單親媽媽及孕婦因求助無門要求留低,經番協商後容許暫緩處理她們的個案,最終花約7年時間才正式收回該地。
地政總署過去常被詬病執管過程緩慢,高級地政主任盧學榮指處理私人土地違契的問題需時長,是因為由進行調查、發出通知、現場視察及執管,過程往往經年累月。
1公頃地建17劏房屋
他舉例指,位於雞嶺村的違規個案,要歷時7年才完成正式充公土地。北區地政處早於2010年已接獲有關投訴,調查後發現上址的七個私人地段興建了17間違規劏房,涉及面積接近一公頃。由於業權人一直未有清拆違規建築,其後被地政處「釘契」。
由於嚴重違規的情況持續,地政總署於2014年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加強執法,在2016年向業權人發出「最後通牒」,盧學榮憶述當時希望可聯絡業權人,勸喻他們還原及清拆土地,惟部分業權人一直無法成功聯繫,最終於2017年3月發出重收公告,充公土地。
住戶有分娩在即孕婦
盧學榮指,當時仍有27名住戶住在劏房內,包括新移民、務農人士及長者等,更有一名單親媽媽帶著兩名幼兒,「還有一個快要分娩的孕婦,那時候她想住多一個月,希望生完後才離開。」最終他們也決定酌情處理,原定三個月的最後限期,亦延長多半年時間,直至去年11月中才正式收回土地。
業主贖地 要繳清拆費用
過去四年地政總署引用《條例》充公26個地段,合共20宗個案,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組)梁閠興強調,當局並非旨在充公私人財產,而是期望對其他業主起阻嚇性作用,所以業主在被充公地段後的六個月,可申請贖回土地,但就要繳交清拆費以及違契期間,收到額外利潤如租金等。
他表示二十宗個案之中,有一名業主已完成繳付「贖金」,涉款約數十萬;另有11宗個案正在處理中,當中涉款最多高達過百萬,「該業主興建數幢很漂亮、螺旋梯的獨立屋,更在市場上正常租售。」
年內成立地政「重案組」
地政總署針對這些複雜費時的個案,預計今年內將會成立60人的「中央特別行動組」,專責處理嚴重個案,包括霸佔範圍較大、興建大規模劏房等違規構築物的土地管制個案。
署方重申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不受法律保障,如搭建非法構築物可能因而負上刑責,而市民在購買或租用時,應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地契條款,確保土地有合法業權及符合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