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申請北京教授就DQ案作證 遭上訴庭拒絕兼須付訟費18萬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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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姚松炎,早前因宣誓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高院原訟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梁國雄就此提出上訴,早前並向法庭申請,要求傳召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就人大釋法一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惟上訴庭今(13日)駁回梁國雄的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18萬訟費,而上訴聆訊則定於今年11月28及29日處理。
梁國雄想傳北大教授講釋法
法官在判辭中指,梁國雄一方於今年3月要求法庭批准他傳召專家證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並指張教授能就2016年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給予專家證供,惟法官拒絕有關申請。
法官於判辭指,梁早於2016年12月案件剛開始時,理應察覺有需要準備專家證人的證供,惟及至去年3月時,他仍未找尋專家。法官又認為他於去年2月才獲批法援一事,與他準備專家證人證供並沒衝突,不能成為藉口。
官指上訴一般不接納新證據
法官又指,除非有充足理據,否則在上訴階段,法庭一般不會接納新證據。就本案而言,梁國雄一方未有在審訊其間提出有關的專家證人證供,而法官看過張教授的就釋法問題的回覆時,認為張教授亦未能指出「釋法無效」,故認為張的證供無助梁的上訴,故駁回梁的申請,而正式的上訴聆訊將於今年11月28至29日處理。
案件編號:CACV 200-2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