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不滿去年七一未拘捕被扣手銬 向警務處索償4.5萬案開審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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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警方於去年7月1日在未有拘捕他的情況下,強行為他鎖上手銬,認為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向警務處索償4.5萬元。案件今開審,黃之鋒出庭作供,他指警方用武力扯他上警車,並在警車上為他鎖上手銬,但之前並沒有向他作正式拘捕。

黃之鋒不滿未被拘捕先被扣上手銬,要求警務署賠償。(許家希攝)

遊行時被包圍並帶上警車

黃之鋒供稱,他當日舉行遊行有事前知會警方,但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在遊行間,有一群與黃持相反意見的人將黃等人包圍,之後便有6名軍裝警察用武力扯他上警車。

黃承認當時有與警察有肢體碰撞。他亦十分不滿警方做法,認為警方濫權。黃否認他有影響公眾秩序,亦不認同他當時情緒激動。他向警員要求解開手銬,警員未有理會。法官問黃到警署後有沒有向值日官投訴,黃稱認為警察投訴科的作用相當有限。

警員供稱為黃安全才鎖手銬

辯方則傳召當日在場的警員作供。有警員指,當時黃在被帶上警車時放軟身體,警員需托起黃的腋下將黃帶上車。帶上車後,黃揮動手腳,十分激動,有警員便提議為了黃及警員的安全,才為黃鎖上手銬。

案件編號:SCTC0265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