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保管失物都犯法? 小巴大佬:方便街坊都係錯

撰文:阮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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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港島專線小巴22線23線月前在facebook開設了失物認領處專頁,希望幫助一眾失魂魚尋回失物,惟專頁卻不斷被人投訴,故決定不會再更新「失物認領處」專頁內容。原本好人好事搞成這樣,究竟當中發生了什麼事?

「呢個世界乜人都有,佢响facebook留言投訴我哋,話失物處理方法有問題,應該要交上差館。下下交去差館咪好麻煩?反正放上網又唔係好多反應,啲街坊有失物都係打電話來問,咁咪算囉!」負責兩條小巴線夜更服務的蔡先生跟《香港01》說。

該兩條小巴線分別來往薄扶林花園和交易廣場(22號),以及堅尼地城站至華富邨(23 號),均屬新昌運輸香港有限公司。該小巴公司在社交媒體上比其他同行活躍,除開設facebook專頁外,還開了Instagarm@scminibus,又拍片教街坊19座位小巴如何利用小鐵箱安全落車,成為業界先河。

新昌更開了instagram,創業界先河。(網上截圖)

今年四月,該兩條專線新開了專頁「港島專線小巴22線23線失物認領處」,將失物貼圖尋物主,還留下聯絡電話。文中更鼓勵乘客如在車廂內拾獲任何物品,可於下車時交予車長或當值站長跟進。

專頁運作兩個多月內,已在小巴上尋得多件失物,包括銀包、車匙、散紙包、卡片套等,部分更已物歸原主。「啲人乜都會留低响小巴,執得最多係公仔,連老花眼鏡都有。」蔡先生說。

專頁在六月一日出帖文,指該尋失物專頁將停止更新。(網上截圖)

惟專頁於日前發帖,指有人質疑有關做法不符合法例要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5條),加上發佈失物內容亦有違道德,所以不會再更新內容,直至另行通知。不少街坊得悉後都留言撐小巴公司,「根本唔需要理會其他人,做好自己就得,因為做每一件事都梗有支持同反對者。」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拾獲遺留在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上之財物的任何司機或獲授權人,或任何獲交給該財物的人,須在6小時內將該財物送交警署。但如該財物送交警署前已被物主認領,而物主又能提供證明,則該財物須隨即歸還物主,而不須送交警署。

新昌在專頁和Instagram也上載短片,示範街坊們該如何安全上落十九座位小巴。(影片截圖)
該小巴公司也引入了十九座位小巴。(新昌運輸香港有限公司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