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金管局:審批製作道具鈔申請欠周全 願與電影界探討

撰文:溫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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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安排道具鈔票的領班,前年被警方在其公司內搜出一批道具銀紙,與另一男子被控管有偽造紙幣罪名,在周四(5月31日)被判罪成,入獄四月但緩刑兩年。事件引起電影界不滿,質疑為何持有用於電影攝製的道具鈔票,竟會被當藏有偽鈔。
負責貨幣發行事宜的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回應《香港01》指,在處理部分由電影業界提出的道具鈔申請時,的確有欠周全,並表示歉意,局方願意就調整審批的流程和安排,和業界一同探討。

圖為首被告羅潤霖(左)及張偉全(右)被控管有偽鈔。(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製作道具鈔須向金管局申請 約兩周完成審批

金管局表示,為防止偽鈔於市面流通作非法用途,任何人士如欲複製香港流通紙幣,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向金融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一般而言,金管局會在大約兩周內完成審批。

而每宗申請,金管局會逐一審批,確保複製過程及複製品不會作非法用途,如涉及較複雜的申請,例如道具鈔票,申請人需要遵守複製的一般條件,例如複製品的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的20%,以及「道具銀紙」的字樣,須顯眼地列印在複製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

這些複製條件是金管局與執法機關協議的一般性條件,因每宗申請都有不同的用途及拍攝需要,金管局會與執法機關商討,為個別申請決定適用的條件,同時務求在方便業界拍攝的同時,確保複製品不會因為過度像真,以至一旦流入市面時容易令到市民蒙受損失。

道具主管張偉全被發現管有拍攝《樹大招風》時用的道具偽鈔。(《樹大招風》電影劇照)

電影人申請獲覆「不接受」 金管局認不周

但有電影人投訴,去年曾經向商經局屬下的電影服務統籌科(FSO)及金管局,提出製作道具鈔,而金管局接獲查詢後,9天後僅以電郵回覆「不接受」其申請,最終只能張羅真鈔拍攝,質疑當局窒礙電影業發展。

對於有關個案,金管局解釋指,2017年下半年有涉及道具鈔票的刑事案正處於調查階段,期間收到4宗關於道具鈔票審批的查詢,在與執法機關溝通討論後,負責處理的人員認為宜採取較為審慎的做法,暫時不處理審批該類申請,並因此告知查詢人不接受申請。2018年1月,局方收到新的申請,經與執法機關研究,考慮到有關個案已完成調查,故恢復處理並陸續批出3宗該類申請個案。

金管局稱,對於該4宗被當局表明「不接受」查詢,處理的確有欠周全,當時在回覆時,應該表明「暫時不接受申請」,就此事以及對查詢人因此可能引致的不便,表示歉意。

除了電影用的道具鈔以假亂真,早前也有市民稱在市面上發現500元偽鈔,印有「練功券」簡體字。(網上圖片)

近十年15宗申請涉製紙幣商品不獲批

而截至2017年底的過去十年內,金管局共收到641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申請,當中包括546宗獲金管局書面批准,15宗不獲批准(當中主要涉及複製紙幣以製作商品售賣),及80宗申請人因不同原因如計劃有變等放棄申請。至於2018年首五個月,金管局共收到34宗申請,32宗得到批准,包括3宗製作道具鈔票的申請,而其餘2宗申請人放棄申請。

對於電影業界人士就製作道具鈔票審批的關注,金管局表示,樂於與相關部門及業界探討,在適當平衡業界訴求和保障市民的情況下,是否應該調整審批的流程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