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稅務修訂條例刊憲 受保人最高扣稅8000元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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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在憲報刊登涉及自願醫保扣稅的《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向購買或為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的人士,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扣除額,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稅額為8000元。《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關修訂預計明年4月1日實施。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指,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除安排靈活方便。納稅人為自己及所有指明親屬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保費,可作稅務扣除,當中指明親戚的數目不設上限,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元。
指明親屬涵蓋納稅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發言人又指, 如納稅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各份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該納稅人仍可就相關的保費作出稅務扣除。而納稅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稅務扣除,數目同樣不設上限。
為確保只有與香港有聯繫的人士方可享有這項稅務優惠,受保人須持有香港身份證;而未滿11歲且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受保人,則其父或母須持有香港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