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探監】終審法院指「朋友」定義廣 社協:懲教署有必要檢討
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員工,以「朋友」身份代客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候審的在囚人士,被指有欺騙懲教署之嫌,2013年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及判社會服務令。公司東主及一名員工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5月14日)判二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終院對在囚人士「朋友」定義的理解,令在囚人士能加強與外界聯繫。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指,2016年中至今,赤柱監獄拒絕在囚人士加社協作探訪名單。更新人士蔡全新更指,加其他組織沒問題:「只係針對Soco(社協)。」
社協指2016至今,赤柱監獄逾10次拒絕在囚人士將社協的員工及義工加入成為「朋友」採訪名單的申請,影響社協維護在囚人士的權益。社協又指,赤柱監獄近年多番留難及拒絕在囚人士加入社協於探訪名單,他們認為做法有違終審法院於這次判決的理解及意義。
更生人士加社協入探訪名單被拒
剛出獄兩天的更生人士蔡全新,曾於赤柱監獄監禁逾4年,他表示,探訪對囚人士而言十分重要,他在囚期間曾經要求加入多個組織為探訪名單,惟他在提出後,負責處理要求的懲教署人員對他指並非針對他,但不會准許加社協人士做探訪名單。蔡全新認為獄方針對社協,或因社協為在囚人士的待遇投訴有關,他亦曾探訪於名單加其他組織,均沒有問題。
蔡耀昌強調赤柱監獄自2016年至今,已超過10次拒絕在囚人士加社協人員入探訪名單,未有給予解釋,而2016年中至今,沒有社協人士可以加到探訪名單中。蔡耀昌續指荔枝角收押所因收押人士來去匆匆,他們過往可即時提出探訪,但2016年後,荔枝角收押所要求即日探訪者需要填寫大量資料,包括收押人士的父、母親全名及收押前居住的區域。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表示,加其他組織入探訪名單均沒有問題,不知道懲教署是否針對社協。即使在囚人士成功把社協人員加份探訪名單,探訪當天,懲教署人員亦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探訪,當中包括「在囚人士不想見你」,但在囚人士其後在信中透露,是懲教署人員不准許他們見面。
社協提出4項投訴,要求懲教署作出改善,包括參考英國經驗,容許關注人權組織申請到懲教院所探望在囚人士及監察院所設施的安排,並讓在囚人士更便利加入「朋友」名單,加強對外聯繫;此外,社協要求改善在囚人士與外界聯繫方式及設立獨立懲教投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