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將每年更新公共運輸設施禁煙範圍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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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今日(15日)討論《2018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在席官員解釋,今次就條例中的公共運輸設施定義加入、修改及剔除禁煙範圍,目標日後每年更新一次新的禁煙範圍列表。
《2018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擬將5個公共運輸設施列為禁止吸煙區、修訂8個公共運輸設施的禁煙範圍、並剔除兩個不再符合有關定義的禁煙區。修訂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進行,如獲立法會通過會於今年7月31日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解釋指,今次修訂是剔除不再符合條例定義的禁煙區,例如何文田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巴士站搬了位置,所以將其剔除,今次修訂並加入了合條例定義的新公共運輸設施,目標以後每年恆常地更新一次新的禁煙範圍列表。
控煙辦:檢控數字反映巡查見成效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主管李培文醫生指,未修訂條例前有242個公共運輸設施屬於禁煙範圍,今次修訂後將會有245個。就交通交匯處的吸煙問題,2015年2017年間,署方每年收到1,000至1,400多宗投訴;每年巡查1,800至2,380次;每年檢控789宗至949宗。李培文認為,檢控數字反映署方的巡查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