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懷疑走私琥珀原石 值150萬

海關檢獲懷疑走私琥珀原石 值150萬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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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11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私家車,在乘客座位底部及車尾位置,檢獲約50公斤懷疑走私琥珀原石,估計市值約150萬元。

38歲男司機被捕被控以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的罪名,將於6月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涉多次無註冊交易逾12萬元珠寶 本地公司東主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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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28日)偵破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珠寶交易的案件,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現正保釋候查。

一名本地公司東主涉進行多宗總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珠寶交易而未有註冊,被海關拘捕。(資料圖片)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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