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組合屋】建築事務監督已批准圖則 消防處已發出證明書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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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早前獲發展高恒基地產協助,以象徵式租金租用一幅深水埗的地皮,計劃推展俗稱貨櫃組合屋的社會房屋計劃,社聯今早(5月9日)接受電台訪問指,正與消防處及屋宇署保持緊密溝通,希望組合屋能合乎消防及屋宇規例,保障市民的安全。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的提問時,表示建築事務監督於2018年2月2日按《建築物條例》給予批准。
社聯計劃於深水埗南昌街202至220號興建組合屋,作臨時房屋之用。發長局回應指該地的建築圖已於2017年12月6日呈交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亦已於2018年2月2日按《建築物條例》批准。當局指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6條內所指的情況和理由下,可拒絕就建築工程的任何圖則給予批准外,否則必須就有關圖則給予批准。
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的部分,消防處透過中央處理建築圖則制度接獲轉介後,已根據現行《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於去年12月28日向認可人士發出證明書,確認圖則顯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符合《守則》的要求,亦即樓高3層或以下的住用樓宇須於每層配備滅火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