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禍檢討】運輸署認工時指引無法律責任  律師批監管乏力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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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今(7日)日下午繼續召開,第二節由運輸署署長陳美寶作供。政府委託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質疑,署方為巴士公司制定的工時指引不是法例,沒有規管力度;陳美寶承認巴士公司於此是沒有法律責任,但強調指引具彈性、可適時修改。
另外,由於陳美寶仍未完成作供,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宣布聽證會將於明(8日)早上10時繼續。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稱九巴工時指引具彈性、可適時更改。(盧翊銘攝 )

鄧樂勤在會上再次問到,有關巴士公司的工時指引為何不是法例,他認為這缺乏規管力度,令巴士公司免於刑責;陳美寶解釋,從監管和營運的角度檢看,採用指引的好處是具彈性、可適時更改,如果是條例就較難作出修改,署方亦會要求巴士公司提供紀錄,惟其承認的確是沒有法律責任。

署方正研究車長培訓加入抗壓課程

陳美寶又提到,在大埔公路車禍後,運輸署有成立工作小組,以跟巴士公司商討如何制訂培訓車長的指引,當中署方正研究加入車長如何處理情緒問題,和如何紓解工作壓力的事宜。

鄧樂勤問到運輸署是否知悉兼職車長的正職時,陳美寶回應指,署方並沒有向巴士公司收集相關的資料,亦不知道兼職車長其餘時間的工作,鄧樂勤隨即質疑巴士公司如何確保他們休息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