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鬧機場】梁頌昕託律師圖向機管局提供資料 報告再揭矛盾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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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確認梁頌昕在機管局報告發表之前,曾透過律師向局方發信,稱可提供資料,惟遭局方婉拒。另外,梁頌昕曾在聲明指,當時曾要求親自到禁區外取回行李,但遭機場保安人員拒絕。不過機管局報告未有相關紀錄,而報告內列出閉路電視片段經過,顯示梁頌昕與機場保安交涉只有5分鐘,但她則向國泰職員指自己和機場保安傾談了20分鐘。

梁頌昕(中)22日曾透過律師向機管局表示,希望提交資料,但遭到對方拒絕。(特首網誌圖片)

機管局回應《香港01》查詢時確認,在完成撰寫報告後,於4月22日收到梁頌昕透過律師行所發出的信件,表示願意就事件提供資料,機管局婉拒其提議,又稱在收到信件時已完成事件報告。

另外,「行李門」事件再有另一疑團浮現,機管局報告描述的閉路電視片段與梁頌昕向國泰提供的說法有出入,令人懷疑梁說法的真偽。

行李門事件三大版本出入

 

  機管局閉路電視版本 梁頌昕向國泰形容版本

梁頌昕7/4聲明

事發經過

11時20分:梁頌昕當晚通過安檢

11時42分:梁回到安檢大堂,向職員求助

11時47分:離開

11時57分:向國泰貴賓室職員稱和機場保安人員討論20分鐘 進入機場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
入禁區後多久發現遺失行李 22分鐘 立即
和機場保安交涉時間 5分鐘 20分鐘

 

機管局在提交予政府的報告中,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描述了事件發生經過。片段顯示,梁頌昕當晚11時20通過安檢,22分鐘之後,亦即11時42分才回到安檢大堂,向入境處及機場保安公司求助,稱遺失行李,並於5分鐘後,11時47分離開,亦即梁頌昕和安檢人員交涉約5分鐘。

但國泰報告則指,梁頌昕11時57分向國泰貴賓室職員表示,其手提行李被遺留於離境大堂南閘,又指自己和機場保安人員就行李討論20分鐘,但仍未取回行李,說法與閉路電視的片段有出入。

而梁頌昕與母親在事件發生後發出的聲明,又有另一說法。聲明指,梁頌昕當晚進入機場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雖然並無提及準確時間,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梁在20分鐘後才回到安檢大堂,可見梁實際上並非「即時」發現自己遺漏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