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就行為失當罪申請上訴 曾偕妻到法庭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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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任時擬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作退休物業,卻未有披露單位業主有份申請數碼電台牌照,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月。曾去年獲准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件今在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曾如常與妻子曾鮑笑薇陪同到庭,其家人亦先後抵達。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一同到達法庭。(歐嘉樂攝)

上訴人曾蔭權被裁定於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他仍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三項廣牌牌照申請時,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曾就定罪及判刑同樣提出上訴。

曾蔭權的主要理據,主要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出錯,特別就曾是否明知有責任而隱瞞未有作出申報,還是有可能是意外或走漏眼。至於其犯案動機,是否帶有嚴重性,曾的律師認為,若所作行為為並無涉及貪污,會否因無心之失,或涉個人私隱,還是明知而濫用職權,從而未有申報,惟原審法官在指引時,未有在這些方面向陪審團作出清晰闡述。

早前原審法官陳慶偉在訟費申請判詞中,提及曾案審訊時常有名人及前高官到訪,認為有「走後門」之嫌。今天曾案上訴聆訊,暫只見曾的家人現身,未見有好友及前高官到庭。

案件編號:CACC 55/2017

 詳細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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