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製棺棄物無事成決定「著草」 染髮紋身圖改變形象
荃灣Dan6工廈石屎藏屍案續審,控方繼續播放首被告曾祥欣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他透露死者張萬里原本上來借錢,卻被次被告劉錫豪用內褲掩口,他只是「行上行落」扮幫手。後來張死了,他和第三被告做石棺,但因超重未能移走,他指次被告用風炮破棺,卻破壞了張的屍體。他指次被告使用了張的信用卡,怕被人發現而決定「著草」,眾人並染髮紋身改變形象。
指張上單位做抵押
首被告曾祥欣說,2016年3月4日,死者張萬里(下稱:張)早上致電他,稱有澳洲房地產借貸計劃想與他傾談,並想叫他投資300萬,張並說急需7萬至20萬,首被告便叫張「上嚟做抵押」。
他指第三被告張善桓因為幫助「對文件」,當日他與第三被告同行,惟張要求另覓地方,故他們把張帶到他們於Dan6工廈單位。但首被告稱,他回到單位後,卻到閣樓休息,讓張在樓下處理文件。
被指示注入酒精心想:真係要做呀?
期間他見到次被告手持一些物品走入閣樓廁所,隔了3至4分鐘後,聽到有人大叫「落嚟幫手」,他便落樓查看,見次被告手持一條內褲,掩著張個口,又見到次及第三被告把張夾在中間,呈三文治狀態,之後次被告叫他向張「拮酒精」,他心想:「真係要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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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只行上行落扮做野
次被告又催促他「拮多幾次」,他遂走上閣樓取針筒及酒精,但他只是「行上行落」,堅稱沒有打針,只是「扮好似做咗嘢咁」,而行到第二、三次時,他更「邊行邊唧走啲空氣」,但之後走到樓下時,已發現張卧在床褥面無血色,他見狀即走上前量度張的脈搏,而第三被告亦「瘋狂為張做心外壓」,但張仍沒反應。
次被告決定以水泥埋屍
首被告見狀拿了一塊鏡放在張鼻前,見沒呼吸,確認張已死。眾被告之後討論放血、斬屍或到森森埋屍,之後次被告決定了以水泥埋屍,眾被告再合力將屍體放入樓下廁所。
曾嘗試賣掉張的物品
首被告稱「本身諗住講笑」,但張卻死在單位內,他之後問次被告如何處理,次被告說:「唔做都做咗,啲嘢(張的財物)諗住拎去賣。」又指次被告私自取走張的身份證及信用卡,又指揮首及第三被告轉售張兩部電話及手錶,二人之後到旺角賣電話,惟手錶因不合次被告心中的價錢而沒有出售,他們之後再到深水埗買木板製石棺,次被告則表示要去睡覺。
首及第三被告製石棺
他們買好木板及水泥後,他與第三被告在單位內利用google 搜尋開水泥方法,其間次被告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臨走前更交待二人處理「唔好令間屋臭」。首被告想到「開咗頭,整埋佢」,之後便在次被告不在港時,與第三被告一同製石棺,而屍體不斷有血水滲出。
風炮破棺令屍體手腳脫下
及至案發後4天,次被告回港,三人嘗試將石棺推出單位,惟升降機因超重而響閙,他們只好返回單位,其後次被告決定打爛石棺取屍,惟用風炮時「整爆咗(屍體)隻手,而腳及腳掌更完全分開」。他又補充,第三被告開棺時只幫忙噴空氣清新劑,因為「張見到呢啲會嘔」。
偷用信用卡失敗決定「著草」
首被告又指,次被告曾稱用過張的信用卡,但並不成功,因怕被逮住,便叫眾人當晚「著草」,首被告又向父借了錢,帶著9萬港元離港。次被告又認為小草「一定會講出嚟」,故最終帶著小草一起走。
改變形象 染髮紋身
他指次被告又提議叫用借來護照租住酒店,並潛逃到台北松山。之後又提議他們一行人要改變形象,故一行人又染髮又紋身。
警員問首被告為何對次被告言聽計從,首被告解釋,他當時六神無主,又稱自己都驚。警員再問他為何在張死後仍不報警,首被告說:「嗰吓我諗緊好X大鑊。」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歲)、劉錫豪(21歲)及張善恒(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