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一再遭父性侵仍望同住 官判父入獄64月 惟無權禁二人相見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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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非禮智障女兒入獄的清潔工,出獄後不久便馬上重施故技,向已成年的女兒發露骨短訊,並叫女兒與他「假假哋做」。清潔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罪,法官今(19日)判刑時透露,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惟女事主仍想與被告同住,事主母親求法庭禁止二人再相見,惟法官稱卻稱她並無這權力,但斥被告違反倫常令人震驚,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

46歲清潔工再因非禮女兒被判入獄5年4月。(資料圖片)

案中19歲女事主,除了是輕度智障,並患有弱聽及羊癇的女事主,法官判刑時透露其創傷報告表示,女事主雖然已非首次遭被告亦即她的親父性侵,但在本指案發生後,她的情緒不但沒受影響,反而關心何時可見到被告,又想與被告同住;事主母亦向法庭表達希望法官可頒布禁制令,禁止被告再見女兒,惟法官表示她沒有權力作這樣的處理。

被告本身亦是智商臨界人士

現年47歲的被告曾有3段婚姻,惟均失敗,案中事主X為他首段婚姻所出,X只得4歲那年,被告與X母離婚,並與X失去聯絡,之後被告與X在街頭重遇。被告曾於2013年因非禮X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而被判6年,當時X只得14歲。

被告前年出獄後,再找到X,並即重施故技,向她發送多個露骨短訊及犯下本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智商屬臨界人士,已經知錯,而案件不涉暴力。

指被告「諗嚟諗去都係性」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不成熟、固執,但渴望與人發生親密關係,「成個腦諗嚟諗去都係性」,更推搪是X引誘他犯下本案,對X沒有同理心,再侵犯X的機會高,對X構成危險。

惟X的創傷報告則指她在案發後,情緒不但沒受影響,反而關心何時可見到被告,希望被告做她監護人。

官斥被告違反倫常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出獄後並沒改過,反而利用X,並引誘她「假假哋做」,來發洩一己之慾,事後更將責任推在X身上,圖減低角色,法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又向她灌輸「父女關係也可以做情侶」,利用不能自我保護的女兒以滿足一己私慾,不單沒有保護女兒,更利用女兒來發洩,違反倫常,令人震驚,故判他入獄5年4個月。

對於X母向法庭表達,希望法官可頒布禁制令,禁止被告再見女兒,法官表示她沒有權力處理。法官又稱,事主始終是被告女兒,但建議控方可通知X母,請她聯絡社工,並研究是否可向法庭申請命令,限制被告須有第三者在場下才可與X見面。

向女兒發短訊:好想同你做愛

控方開案陳詞指X案發時19歲,父母離婚後X一直隨母親和外婆生活,後來才與生父、即被告有聯絡。去年大年初一,母發現女兒遲遲未回家而揭發女兒疑與被告性交。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指「我有錫我個女個波,但係佢係自願」。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又承認兩人當天有親熱行為,曾赤裸地壓在X身上,但只是「假假哋做」。根據兩人的WhatsApp紀錄,被告曾向X傳送露骨短訊如「我真係好想同你做愛」。

案件編號:HCCC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