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收禮金後拒婚 官指不結婚便要歸還 判婦須付舊情人12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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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商業分析師與已婚婦人發展「黃昏戀」,婦人向分析師表示,如送上深圳物業加上20萬禮金,她便會離開丈夫,並與分析師再婚,惟婦人收下12萬禮金後卻反口,並辯稱是分析師拍拖多年卻不娶她的賠償。分析師遂入稟追討,法官今(16日)頒下判辭,斥責已婚婦不可信,又指她對錢銀相當醒覺,且城府相當深,沒可能不察覺20萬是禮金,她亦清楚知道收禮金的條件就是要結婚,故裁定她敗訴,並須償還12萬予分析師。

原告徐志明向前情人彭秀玲追禮金。(梁芷君攝)

指女方對錢相當醒覺

法官斥女被告彭秀玲(41歲)對錢銀相當醒覺,原告徐志明與她拍拖4年期間,徐送她的3份禮物及價值均記得一清二楚,並可毫不猶豫地說出。法官又形容彭談及禮物時,均流露不滿送禮次數少及價值低的態度,故法官認為城府相當深的彭,不可能沒察覺案中的20萬是禮金。

官:不結婚便須還款

法官又分析指,彭收到錢時,並沒有表示出乎意料,更覺得理所當然,明顯是清楚該筆錢是原告給予的禮金。法官又指,彭明顯知道收禮的條件是要結婚,而不結婚便須歸還,故判彭敗訴。

被告彭秀玲稱與原告交往僅收過兩個手袋。(資料圖片)

要求男方買樓及禮金

案情指,原告與被告彭秀玲於2007年認識並開起交往,當時彭已婚,他則與妻子分居,拍拖不久,被告便向徐表示,如果他在深圳買樓及向被告支付20萬禮金,被告便會與當時丈夫離婚及與徐結婚。惟及至2012年3月,徐因支付前妻二百萬及欠債而陷入財困,兩人最後分手,被告亦遷出二人的愛巢。同年11月,徐要求與被告復求,又聲稱會送上深圳物業加上20萬禮金,要她離開丈夫,並與他再婚,惟婦人收下12萬禮金後反口不嫁,又叫徐接受現實,更對徐說:「最愛是老公。」

案件編號:DCCJ31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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