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漢涉殺情婦案 被告向女兒認殺了女友 稱往天堂著裝多炷香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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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漢涉殺情婦案今(13日)續審,控方今傳召被告的妻子及女兒出庭作供。被告女兒透露,被告事發後曾找她,除了交了些錢及戒指等東西給她,叫她「生生性性,好好生活」,他要「走佬」,又認殺了情婦楊秀瑜。數天後被告再來電,並說要「去天堂」,又叫她裝多柱香給他,惟她覺父若為女人死不值。

被告梁耀強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資料圖片)

被告梁耀強,49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被告在妻移居港時認識楊

控方傳召被告女兒梁慧敏(下稱:梁)出庭作供。梁稱,2004年其母親成功申請到香港居住,她便與父親繼續居於中國江門。其後被告與楊於江門認識並發展情侶關係。2009年,她與被告在母親的幫助下亦成功申請來港定居,她和被告繼續與楊同住。同年8月,梁稱因為被告與楊稱經濟狀況不好,難以負擔供養她,着她搬走與母親生活。

跪地向女兒說對不起

梁稱被告在案發後曾找她,並叫她「生生性性,好好做人」,給予她一枚戒指、2千元港幣及1千元人民幣。被告又對她說殺死了楊,叫她「唔洗驚青,過一、兩日件事就會有人發現」,並跪在地上對她說對不起。被告之後到了內地,並致電她說:「之後我都會去天堂,要上多柱香比我。」

覺父為女人自殺不值

盤問下,梁稱在江門的時候,被告會帶楊外出吃飯和玩樂。在港定居後,被告亦曾為買一張電腦桌給她而返回大陸問人借錢,又指三人同居時,是由父親負責煮飯和洗衣服等家務,當父親提出要她搬走時,被告亦有表現不開心。梁稱,相信是楊的主意要她搬走。另外,梁稱,當聽到父親對她說「之後我都會去天堂,要上多柱香比我」時,梁稱:「唔想佢為左個女人自殺、唔值得。」

被告妻現另有男友

控方亦傳召被告的妻子鍾女士作供。鍾稱她與被告於1995年結婚,她2004年成功申請獨自來港定居,2009年與被告關係轉差,自己亦認識了另一位男朋友。盤問下,鍾稱她與被告開始結婚時皆開心,被告亦沒有向她使用過武力。

案件編號:HCCC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