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Dream Girl」盜用兩前男友信用卡 判監44個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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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追求者形容為「dream girl」的23歲無業女,被兩名在交友apps認識的男友指她偷竊他們信用卡,並瘋狂購物約4.3萬元,案件今(4月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形容其中一名事主是「口爽荷包笠」,不信他會慷慨地把信用卡交交女被告「任碌」,裁定女被告17項盜竊及訛騙罪成,判她即時入獄44個月。

束一頭金色長髮的被告歐愛玲(23歲)得悉罪成後即面如死灰,更一度拭淚。控罪指她在2014年偷竊兩名男事主的信用卡,並用卡購買ipad及電話等消費品。

官形容男事主X是「口爽荷包立」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形容有大學程度的首名男事主X是「口爽荷包立」,不相信X為追女仔,會叫結識僅兩個月、並只發生過數次性行為的被告任意使用其信用卡,亦不相信X因與被告分手而誣蔑她,相信被告趁X不為意時偷去信用卡。

至於另一男事主,是被告的前同居男友楊詠誠。法官認為楊指稱被告偷卡的證供可信,相反被告辯稱楊曾送她頸鏈但不合她心意,從而叫被告用楊的信用卡再買頸鏈的說法牽強,認為她所言盡是謊話。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認識X,二人透過短訊交往,在2014年再見面及發生性行為。

被告與X開房後偷信用卡

2014年3月5日凌晨,被告相約X到旺角時鐘酒店開房,由X付房租,其間被告偷走X的信用卡並購物2.2萬元。X翌日收到銀行電話發現信用卡被盜用,即致電被告查詢。被告直認不諱,X遂報警。

同年7月被告認識楊,二人翌月開始同居。其間楊發現信用卡被盜用,向被告查問,被告稱不知情,楊遂報警,及後二人分手。

被告拘捕後承認曾與兩男拍拖,並指兩人授權她可拿卡任碌,其中X更教她如何冒簽。

X否認曾把卡交給被告,更稱他雖然稱呼被告是dream girl,並一度叫被告離開她當時的同居男友,但X稱那些話乃為「溝女」而說的,他承認那些話某程度也是謊言,並說從沒有把信用卡給被告。

案件編號:DC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