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聞殺「阿J」有3千萬美金 「小草」以為講笑
荃灣Dan6工廈揭石棺藏屍案今(11日)於高院續審。案發時身處現場的「小草」何菱瑜,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她稱案發時受僱於首被告曾祥欣當秘書,並與3名被告等人同住該單位。她的職責主要為組織「there」作會議記錄,又透露組織會開會討論不同犯罪活動,但她以為大家只在講笑。有次會議上,首被告提到殺死張萬里,組織會給3千萬美元(約2.3億港元),之後更見首及第三被告研究如何動手及棄屍,但她仍以為只是在說笑,更提議棄屍大嶼山。
弱質纖纖的何菱瑜(現年20歲)今以微弱聲線作供,並多次被法官要求她提高聲量,作供時眾被告亦未有與她有任何眼神接觸,其間她以嬌嗲聲音向法庭傳譯員要求喝水。
佔旺區認識首被告
何供稱,她於國內出生,約2至3歲來港,學歷至中五,現時無業,原名何靜汶(譯音)的她,於2015年改名何菱瑜,花名為「小草」及「草兒」,同年與男友同居於葵芳。
何指,她於2014年在佔領運動的佔旺區認識首被告曾祥欣(阿T),並成為朋友,之後亦認識了次被告劉錫豪(阿豪)。何指,曾祥欣之後以月薪8000元聘用她為秘書,以紀錄眾被告及其兩名友人在討論組織「There」的事宜。
組織不定期討論犯罪活動
何指在「There」的會議上,眾被告及他們的兩名友人討論不同犯罪活動,曾討論如何運毒,惟遭主控官截停。何之後被問及會議還會談論甚麼事時,她即遲疑片刻,並抖著身子說:「討論點樣⋯討論有咩活動⋯犯罪活動。」她又指,會議不定期舉行,最長試過開會兩小時。
何續指,2015年約10月、11月,她因與男友及家人閙翻,「唔想對住佢哋」,並得曾祥欣批准而搬入案發工廈DAN6一單位,與眾被告及他們的兩名男女友人同住。
會上提殺「阿J」可獲3千萬美金
何指,起初搬入時她與首及次被告睡在閣樓一層,當第三被告張善恒(阿K)於2015年萬聖節之後搬入單位後,次被告搬到樓下睡,第三被告則睡在閣樓的一層。
及至2015年年底,眾被告開始在「There」的會議上討論「要殺咗阿J」,曾又提過「殺咗阿J會有3000萬美金」,又指錢會由「There」提供,但何指一直以為眾被告「講笑」而沒有認真記下,亦不記得眾被告在會議上討講的細節。
案發日早上討論下手方法
何指,案發當天她與男友約會後至早上9時才回到涉案單位,當時單位沒有特別,次被告仍在客廳睡覺,首及第三被告在閣樓用電腦,她便問首被告在做甚麼,他回答在找地方殺「阿J」及埋葬,何仍以為對方在說笑,並在閣樓的床褥上玩電話。
她之首被告之後向她說,第三被告坐的士時,想到如何殺「阿J」,又再提到殺人可得3000萬美元。何指,首及第三被告之後繼續討論使用哥羅芳焗暈死者,及將酒精打入死者身上佯裝他喝醉。
閣樓上只有一張床褥
何稱她一直未有理會他們,惟首被告之後問她應在何處棄屍,她隨口說大嶼山。主控問她為何會這樣說,何說:「因為第二日打算同男朋友去大嶼山。」
據了解,單位的閣樓只有一張床褥舖地,而首及第三被告案發時使用的電腦,則在床褥附近,案發時閣樓一層非常雜亂,雜物滿佈地上。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歲)、劉錫豪(21歲)及張善恒(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聆訊明續,「小草」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