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DQ案】選民求覆核區議員資格被拒 兼須支付訟費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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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區選民黃大海,早前指新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過往曾燒《基本法》,認為他無參資格參選議員,在區當選後提出司法覆核。惟黃被質疑使用了錯誤法律程序,但黃大海表示,若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將無法申令禁止政府刊憲及禁止區諾軒就職。法官今(29日)決定拒接納黃的申請,並下令黃須支付訟費。

商人黃大海(中)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區諾軒出任議員的資格。(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指申請人用錯法律程序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申請人黃大海以司法覆核形式,挑戰選舉主任接納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惟周官認為黃使用了錯誤的法律程序,並應提選舉呈請,而黃昨亦於聆訊中確認他並非沒有集齊足夠港島選民提出選舉呈請,故認為黃的申請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

裁申請人毫無理據

周官又認為,黃提出論據指選舉主任沒權接納區的提名,並無可爭拗之處,但選舉主任讓區「入閘」的決定有否出錯則可爭議,但不會在這議題上作任何結論。

由於周官認為黃的申請毫無理據,且計劃不周,故下令黃須支付區諾軒及政府一方的訟費。

區諾軒已宣誓就任。(盧翊銘攝)

申請人想政府重新刊憲

申請人黃大海,是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代表他的大律師黃添偉昨陳辭稱,若黃提出選舉呈請,便無法申請禁制令,但由於區諾軒已宣誓就任,故現改為要求政府重新刊憲澄清區並非當選議員,強調公眾有權知道區並無資格參選。

辯方指應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代表選舉主任鄧如欣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均認為針對參選資格的問題應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而絕非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4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