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再因塗污國旗被判監2月 直言國歌法立法後也會燒國歌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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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次塗污國旗及區旗案底的古思堯,自去年7月至今年1月再三次干犯同類事件,被控三罪成立,並即判古入獄2月。古在今午進庭前已早料結果,並與一眾支持者在庭外大叫口號,又與他們一同暢飲,求情更叫裁判官不要同情及對他仁慈,並在喝下一口酒後才進隨懲教人員離開,又直言國歌法立法後會焚燒國歌。

古思堯進庭前在庭外與支持者喝酒。(湯庸皓攝)

被告古思堯(71歲),已婚、被控於去年7月至今年1月在3次不同的遊行集會中,故意展示塗污了的國旗或區旗,包括倒有破洞的國旗,又在旗上寫「為共和國送終」,並在區旗紫荊花圖案上貼有「奠」字等方式玷污侮辱國旗區旗,因而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

入獄前先呷一口酒

古求情時稱,他已婚,育有一名18歲兒子及一名5歲女兒,他稱犯案純粹想表達對中國共產黨的不滿,不滿其踐踏人權及壓制不同的聲音,又說:「不需要可憐、同情及對我仁慈。」並揚言日後若有同類事情,會繼續踐踏區旗、國旗。

古又多次說:「一個人幾十年光景,(有些事)值得做就做,應該做就做。」又哽咽感激戰友支持,又大聲呼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反對中國共產黨!」然後手執一綠色酒瓶,呷下最後一啖才步入犯人欄。

過往已有6次同類案底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古之前已有6次同類型的案底,擔保期間又重犯,認為有判監必要,他採「統一性原則」,判古每項控罪人獄2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557/2018